为规范保定市徐水区慈善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费收支有章可循,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协会《章程》规定的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工作
1、本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好现金、票据、账目的管理及依法纳税工作。
2、秘书长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3、秘书长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的报销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4、按照规定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查工作。
5、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6、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善款使用
1、本协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制度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2、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经费管理
1、本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使用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经费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2、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3、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4、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工资福利
1、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临时聘用专家、教授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长拟定后报协会会长批准。
五、资金来源
1、捐赠
2、社会募集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义演、义卖等)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六、资产管理
1、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2、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七、本财务管理制度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